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解读
为推动本市轨道交通行业规范运营,持续提升运营服务标准和水平,依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进行修订。有关说明如下:
一、修订及征求意见过程
按规定程序上网公示征求市民、企业意见。召开公众意见征询会,再次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乘客代表的意见。根据意见对《乘客守则》进行修改完善。修订后的《乘客守则》共十六条,其中修订条款7条,新增条款1条。
二、修订主要内容
《乘客守则》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将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涉及维护公共秩序的有关要求纳入,使其更加严谨全面。
二是进一步规范乘客禁止行为,解决现场管理的执行依据问题。将近年来社会关注和乘客反映集中的、迫切需要规范的一些地铁乱象补充纳入《乘客守则》中约束性内容。
三是从公共安全管理角度,增加有序疏散和公安部门协同处置的条款,并加强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应用衔接,进一步营造有序的乘车环境。主要有如下内容:
1、第三条考虑到目前使用二维码扫码进站的客流比例逐渐增多,进站凭证已不再局限于票卡形式,因此将“有效车票”修订为“有效乘车凭证”,并增加禁止逃票的相关要求。
2、第四条调整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磁浮线除外)”。同时对磁浮线不纳入免费乘车范围进行补充明示。
3、第七条根据近年人口政策调整,国家鼓励生育两孩,将“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修改为两名。
4、第九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影响运营安全禁止行为、第三十六条影响运营秩序相关规定,新增“点燃明火”“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等乘客禁止行为。乘客禁止行为由14条增加为17条。
5、引导乘客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新增第十三条“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