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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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交通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支撑本市交通行业落实双碳战略,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结合近年来实施的具体情况和新要求,对原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形成《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必要性

“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业仍是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也是本市落实双碳战略的关键领域之一,为推动交通运输业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市民对环境质量的新要求,在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落实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有必要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持续推动行业能效水平和排放水平的提升。

二、修订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对交通领域节能减排项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限额等方面作了调整,具体修订内容有:

(一)取消“使用乳化柴油替代燃油”补贴

2013至2015年,乳化柴油替代燃油的项目主要用于国三车辆,包括柴油公交车和大型柴油货车。随着国三车辆淘汰,该类技术自2016年起主要用于船舶,减少了船舶废气排放,取得了一定的节能减排效果。但2018年以后,仅收到一个乳化柴油项目申报,说明该类项目没有在船舶企业广泛推广,技术具有局限性,因此取消该类项目的补贴。

(二)取消“使用液化天然气替代燃油(车辆)”补贴

鉴于本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政策已在液化天然气集卡推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且作为替代产品的柴油车辆新车排放标准提升,传统柴油车与液化天然气车辆购买成本差距也在逐步缩小,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对液化天然气车辆项目的补贴。关于液化天然气船舶,其建造成本及运营成本没有下降,《办法》延续了液化天然气船舶的补贴标准。

(三)新增“场内特种设备新能源替代”补贴

交通运输部《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要求“继续对港口、机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装卸机械和运输装备实施油改电、油改气工程”,场内特种设备包括港口、机场、货运枢纽的场内车辆、作业机械、其他设备等。此次修订新增了对场内特种设备新能源替代项目补贴。

(四)新增“电动船舶”补贴

随着我国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船舶尾气排放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动船舶减排效益良好,但是制造成本较高,如果支持力度不足,企业没有积极性推进该类项目。此次修订,新增了电动船舶项目,按照船舶动力系统成本(包括电池及电力推进系统)的30-4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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