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2021版)》(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促进上海绿色港口建设,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港口岸电建设方案》(沪交科〔2019〕501号),明确了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有力推动了本市岸电建设和使用。为进一步鼓励岸电发展,减少港口污染物排放,在对前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2021版)(送审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
《扶持办法》明确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所涉及的补贴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纳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
(二)支持对象及补贴标准
《扶持办法》明确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支持对象为国际集装箱码头、邮轮码头岸电项目,其他标准化岸电项目以及为新能源船舶提供充电服务的岸基充电设施项目。
对于不同支持对象,实施不同补贴标准,共分为两类:
一是针对国际集装箱码头、邮轮码头岸电项目,岸电设施操作流程复杂,船公司使用意愿不高,实施电费差价补贴和梯级设施运行维护成本补贴,以提高船公司使用岸电的意愿,减少码头企业负担;其中,电费差价补贴以码头企业向船公司收取岸电费用的基准确定财政起补点。
二是针对其他类别码头建设的标准化岸电项目和为新能源船舶提供充电服务的岸基充电设施项目,按照建设标准化程度和使用情况,采用星级评价模式,进行差异化的设施运行维护成本补贴,以提高码头岸电建设的标准化和岸电使用率。
(三)申报及受理
《扶持办法》明确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的申报和受理方式。主要是:岸电运营企业(申报单位)按年度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提交申报材料,市交通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核,再经专家评审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交通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计划申请。
(四)审核及资金拨付
《扶持办法》明确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主要是:市交通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用款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用款计划。市交通委对项目初审后, 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项目扶持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五)监督及责任追究
《扶持办法》明确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的监督及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是: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该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经费
《扶持办法》明确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的工作经费标准。主要是:市交通委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费用纳入市交通委部门预算。审核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审核复杂程度分为三类:一是高压设备,二是低压大容量设备,三是低压小容量和岸基充电设施。
(七)实施日期
《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月×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