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解读 | 关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的解读
关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沪府令60号)(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加快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能交通创新发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迭代升级,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管理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以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国际方面,欧美日步伐加快。汽车及交通发达国家都在全力抢占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制高点,大规模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逐步开放商业化运营。国内方面,各省市你追我赶。北京、广州、深圳、武汉、长沙等城市加快完善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政策环境,积极推进商业化运营试点。
2018年以来,上海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参与企业、测试车辆、测试场景和示范应用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场景布局上,创新形成“四全一融合”的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布局,累计开放1800公里测试道路。示范应用上, 6家企业在嘉定开展载人示范应用,完成载人出行服务超40万人次;智能重卡在临港实现规模化示范运营,完成超15万TEU运输量;多家企业在智能公交、智能清扫、智能配送、智能零售等新业态加速布局。政策保障上,相继出台《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1.0-3.0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实施细则》制定意义
本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已到关键时期,探索商业落地路径、打造闭环应用生态已成为行业共识。《管理办法》中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分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等4个阶段,其中示范运营阶段允许示范主体收取一定费用,为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提供政策保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实施,将突破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收费等瓶颈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高等级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新型的智能载运装备,开展示范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
二是助推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结合本市交通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推动智能汽车、智慧道路和车路协同技术融合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效率及服务品质。
三是确保法规政策上下衔接。衔接《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在本市开展示范运营活动进行确认,破解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瓶颈。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二十二条,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一般要求、确认程序等内容。《实施细则》充分衔接了现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体系,明确了管理机制及第三方机构职责,确定了申请主体开展示范运营的范围、路径、流程、条件等,为企业开展示范运营活动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一是确定了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等级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以及特定区域道路的示范主体开展高等级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载人、载货的示范运营活动。
二是确立了职责分工。市交通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管理工作,并向符合条件且经过确认的申请主体和车辆发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通知书和车辆营运证件。市交通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明确了申请要求。《实施细则》明确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应当满足《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主体要求(具备传统运营资质或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合作)、车辆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车辆开展营运的技术条件及其它要求)及驾驶人要求(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四是明晰了确认程序。申请主体向市交通委提交材料,市交通委受理后,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论证会议,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评估,确认通过后,正式开展示范运营。
五是指明了组织方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的实施、延续及新增路径,同时对示范运营主体首次开展及新增示范运营的车辆数量提出明确要求,并结合运营场景完善示范运营服务。
六是明确了安全措施。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暂停及终止的相关情形,包括未按照规定配备测试安全员或者驾驶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发生上述情形后,企业需完成整改,经过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可准予恢复示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