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审批办事指南》《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方案的技术审查服务指南》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审批
办事指南解读
一、前提条件
本条主要阐明指南第七条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带有建设单位公章(项目部章、施工单位章不可以)的《专项保护方案》已通过审核(申通盖章版);
(二)已取得《技术审查意见书》;
(三)如果是代建,须有业主单位的委托书。注意委托方、受托方都只能是单位/公司,不能是个人。
二、申请填报
本条主要阐明指南第十五条办理方式申请环节的注意事项。
(一)按界面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意,系统从电子狗里面读出来的信息,不要随意改动;
(二)最后的附件上传,建议选择点击小眼睛通过系统自动调取。如选择从自己电脑里面上传,注意版本正确性。
三、办事流程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申请人登录账号之后,出现看不到已申请项目的信息、找不到补正按钮、或无法下载电子证照等异常情况,如何操作?
答:清除浏览器缓存信息,或尝试更换浏览器,推荐谷歌(Google Chrome)、Microsoft Edge。对于补正项目,在【我的待办】标签下查找补正按钮。
(二)问:非企业核准、备案、审批类项目需要提供设计方案批文吗?
答:不需要。
(三)问:申请人应当提供审批文件、施工图吗?
答:不需要提供。
(四)问:若项目实施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申报行政许可吗?
答:若项目发生建设单位主体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施工工况变化、作业条件不具备等事项的,需重新申报行政许可。
(五)问:取得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的许可决定,是否表示项目可以开工建设?
答: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批,仅代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允许该项目申请单位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并落实对轨道交通的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取得建设等管理部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方案的技术审查服务
指南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条主要阐明指南第一条的含义: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行政许可手续整体分为两项阶段:
(1)第一阶段为由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项目审查的中介服务机构(代指上海地铁监护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监护)进行作业方案的技术审查,审查过程中会产出2项主要结果文件:
①由监护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
②由项目建设单位拟定、并由监护审核通过的《专项保护方案》。
以上2项文件是申请安全保护区行政许可的必要文件。
(2)第二阶段为向市交通委轨道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流程请参照《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该指南为第一阶段的操作指南。
二、服务范围及对象
本条主要阐明指南第四、五条:
是否属于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项目原则上以项目红线为基准进行判定。没有红线但属于指南第四条规定的作业类型的作业项目,应以实际实施范围的边线为判定基准。
三、中介服务材料
本条主要阐明指南第十二条:
报审材料的模板均可在指南中备注的网站http://dtjh.shmetro.com中下载到。
四、工作程序
本条主要阐明指南第十三条:
(1)任何项目首次报审均需进行“标图”操作,“标图”可理解为“新建报审项+申请获取地铁图纸”。
(2)报审完成并显示审批中后,即代表该报审项进入了审查流程。过程中关键节点会有短信提示,短信会发至项目报审时填写的联系人手机中,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五、否决条款
本条主要阐明指南第十六条:
原则上外部作业项目进行安全保护区报审时,其图纸及作业方案均应具有施工图深度,即后期不应有作业内容的大幅改动。如确需发生变化,应参照此条执行。
六、办事流程
七、常见问题解答
(一)标图如何操作
答:建设单位根据网站提示提交项目平面图,轨道交通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回复项目对应的轨道交通X/Y坐标及隧道埋深资料。
(二)标图后但系统未反馈任何图纸资料
答:该种情况通常是因为项目对应的轨道交通结构为地上设施(包括地铁高架段、地上车站、地铁敞开段等),此种情形下需要报审单位向市测绘院购买相关图纸,或自行安排测绘。
(三)标图成功后,报审页面含义不明
答:标图成功后,报审主页会出现该标图成功的可选项,从上至下分三项条目:(1)方案征询;(2)行政许可;(3)结合改造。本指南规定的情形皆指第(2)行政许可报审,请勿错报。
备注:(1)方案征询指项目前期阶段,相关归口部门,如规资部门、建委、发改委等要求征询轨道交通意见,该处为适用于此类情形的通道。(3)结合改造指与轨道交通车站及附属存在连通,或需对既有轨道交通结构进行改造的情形。
(四)审查完成后,如何进入行政许可申请阶段
答:在审查完成后,在报审网站主页面再次点击进入对应报审项目,页面中会出现弹框提示:“该项目已完成技术审查流程,后续请继续进行行政许可申请操作“。请根据弹框提示的内容和链接,进行后续的行政许可申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