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原《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以下简称《车辆规定》)由原市交通局于2011年制定并颁布,对出租汽车车辆设备、标识、GPS等进行了规定,为规范本市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市道路运输局成立后,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环保要求、网约车车辆要求、新能源车辆要求及无障碍服务要求等,重新起草了《车辆规定》,为行业车辆车型、设施管理提供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巡游车与网约车统一要求
由于网约车已经成为出租汽车行业运力的主要提供方,因此有必要对巡游车与网约车进行统一要求,如要求巡游车和网约车均应优先安装嵌入式车载设备,安装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载视频监控或者其他安防设备,在车内规定位置设置相关服务标识,并不得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及与出租汽车运营无关的设施设备等要求。
(二)根据营运属性设定不同车辆外观要求
针对巡游车和网约车不同的营运属性,要求巡游车使用统一车身色,巡游车车辆的专用车身颜色为镶拼色,车身下半部颜色统一为钻石银灰色。网约车车辆不得使用上述巡游车车辆专用车身颜色,不得设置车身标识。
(三)制定适应数字化转型和适老化服务的要求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将科技赋能于行业管理,明确了适应数字化转型和适老化服务的要求,如要求巡游车安装显示电子从业资格证、计程计价以及预约调度服务信息的车载智能终端;无障碍出租汽车还应当配备方便轮椅上下车的专用设施设备及车上固定装置,具备安全拉手等便于特殊乘客上下车的其他辅助设施等。通过明确行业营运车辆要求,进一步提升车辆的服务能级。
(四)明确服务标识
明确出租汽车车内应当设置相关服务标识及提示标识,包括禁烟标志和提示性营运服务标贴,网约车可以通过平台提示等方式实现。此外,对于无障碍出租汽车,明确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出租汽车车辆还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专用标识。此外,为了提供更高质量出租汽车服务,市道路运输局可以根据提高服务质量等需要,要求在出租汽车车辆上张贴其他服务标识及提示标识。
(五)营运期限
明确巡游车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网约车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巡游车车辆退出营运时,应当清除专用车身颜色,拆除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网约车车辆退出营运时,若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当拆除与营运相关的设备。
(六)明确能源要求和设施设备要求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贯彻环保要求,《车辆规定》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有关环保要求。使用替代燃料或者纯电动、电驱动、混合动力为动力源的出租汽车车辆,还应当符合专项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此外,鼓励经营者使用符合《出租汽车小客车营运技术条件》(DB31/T53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运营技术标准的车辆及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