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起草了《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2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对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提出新要求、新规定。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督促行业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本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市交通委结合本市交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正文共分五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原则以及不替代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二章为警示,包括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实施警示的情形、内容和程序等。
第三章为约谈,包括第九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约谈和被约谈主体、约谈的情形、约谈的形式,约谈单位的工作职责、约谈的实施流程和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四章为挂牌督办,包括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挂牌督办和被挂牌督办的主体、挂牌督办的情形、挂牌督办的实施流程和要求,并就整改、跟踪及挂牌督办的核销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五章为附则,包括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各单位可以分别或者同时实施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各区对相关制度的细化落实以及《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