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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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发展多式联运的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对集装箱海铁联运实施政策扶持。政策实施以来,海铁联运增强了全程运输价格竞争力,弥补了港站之间“最后一公里”运输短板。通过组织海铁联运,优化了本市交通运输结构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提升了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的产业与物流链接韧性,减少了部分公路拥堵和集卡有害气体排放。

为保障政策延续,持续推动业务发展,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依据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有规可依。

二、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明确项目资金用于扶持20251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在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开展的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

三、执行标准

扶持对象为揽货、短驳两类。

揽货扶持资金标准为:重箱每标准箱400元。符合相关条件的线路,扶持资金以每年15%的幅度退坡,已退到289元的路线不再退坡。

短驳扶持资金标准为:重箱每标准箱180元、空箱每标准箱130元。

四、操作流程

申报流程和资金拨付等事项与原政策一致。项目资金按季度在“上海一网通办”开展报。经市交通委审核,按照相关规定拨付。

五、新旧政策差异

项目资金标准依据市财政局相关成本绩效评估结果作出部分修改。相较原标准,修改具体为:

一是揽货扶持资金标准,不再区分长三角内外,统一定为400/标准箱;同时继续实施退坡政策,明确退坡下限289/标准箱。

二是短驳扶持资金标准,保持重箱标准不变,空箱标准下调为130/标准箱

扶持资金标准差异表 (单位:元/标准箱

项目

原标准

新标准

揽货(长三角内及合作区域)

400

400

揽货(长三角外其他)

300

揽货(已退1次线路)

340(仅长三角内)

340

揽货(已退2次线路)

289(仅长三角内)

289

短驳(重箱)

180

180

短驳(空箱)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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