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发展多式联运的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对集装箱海铁联运实施政策扶持。政策实施以来,海铁联运增强了全程运输价格竞争力,弥补了港站之间“最后一公里”运输短板。通过组织海铁联运,优化了本市交通运输结构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提升了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的产业与物流链接韧性,减少了部分公路拥堵和集卡有害气体排放。
为保障政策延续,持续推动业务发展,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依据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有规可依。
二、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明确项目资金用于扶持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开展的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
三、执行标准
扶持对象为揽货、短驳两类。
揽货扶持资金标准为:重箱每标准箱400元。符合相关条件的线路,扶持资金以每年15%的幅度退坡,已退到289元的路线不再退坡。
短驳扶持资金标准为:重箱每标准箱180元、空箱每标准箱130元。
四、操作流程
申报流程和资金拨付等事项与原政策一致。项目资金按照季度在“上海一网通办”开展申报。经市交通委审核,按照相关规定拨付。
五、新旧政策差异
项目资金标准依据市财政局相关成本绩效评估结果作出部分修改。相较原标准,修改具体为:
一是揽货扶持资金标准,不再区分长三角内外,统一定为400元/标准箱;同时继续实施退坡政策,明确退坡下限为289元/标准箱。
二是短驳扶持资金标准,保持重箱标准不变,空箱标准下调为130元/标准箱。
扶持资金标准差异表 (单位:元/标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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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原标准 |
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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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货(长三角内及合作区域) |
4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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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货(长三角外其他)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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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货(已退1次线路) |
340(仅长三角内)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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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货(已退2次线路) |
289(仅长三角内) |
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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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驳(重箱) |
18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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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驳(空箱) |
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