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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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事故隐患全流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行业实际,上海市交通委员(以下简称市交通委)起草了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随着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风险因素增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20245月《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完成修订,为贯彻落实规章的要求,督促本市交通行业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本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强化监管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交通委结合本市交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至第三条阐述《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的范围,以及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至第七条,细化了本市交通行业事故隐患的分类,要求企业建立排查工作机制,并通运用数字化技术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方式以及时限。

第八条,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承租方通过协议确定隐患排查职责,建立联动管理机制。

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信息按时反馈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重申管理部重大隐患启动“挂牌督办”流程的条件通过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动态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设定了引入专家技术力量参与事故隐患治理监督管理的机制,以及明确公众举报事故隐患核实处置奖励的具体流程

第十四条,固化跨部门事故隐患线索移送制度

第十五条,规定对治理不力的单位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形成联合惩戒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理依据,以及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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