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为加强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长效机制,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起草了《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2年,财政部、应急部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等12类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进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责任、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式、费用性质、列支渠道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相关规定,我委起草了《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列入2025年度委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共五章二十四条,对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费用定义、工作分工,强调鼓励四新应用。
(二)第二章“使用范围”,详细列举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将智慧监管、应急避险场地建设等费用纳入列支范围,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与不得列支范围。
(三)第三章“使用管理”,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费用预付、计量、支付程序,要求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同时对工程量变更、结余费用处理作出了规定;鼓励建设单位通过智慧管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统计、分析与监管。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监管职责与权限,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五)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生效时间。
(六)附件主要包括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列明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及计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