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有序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2005年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港政和航政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由上海市负责等事项。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2005年原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上海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办法》,明确了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相关要求。该办法有效指导了洋山深水港区的港政航政管理,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随着全球航运业态的迭代升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行业经营管理、港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要求不断提升,需要进一步规范明确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相关管理要求。为此,2025年上半年,我们在行业调研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启动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取各方意见、同步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在维持港政航政管理主体不变的基础上,对接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行业经营管理、港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等相关要求。
二、起草过程
2025 年 4月 - 6月,我们对上海海事局、上海船东协会、上港集团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梳理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收集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物流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意见 ,形成初步思路;2025 年 6 月 - 8 月,结合现行《港口法》《航道法》《国际海运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完成草案初稿。期间书面征求上港集团、上海船东协会、上海海事局等单位意见,覆盖 10余家重点港航企业、1家行业协会,吸收合理化建议 13条,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 年 9 月 - 10 月,通过 “上海交通网”等平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38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四章规划建设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办法明确,涉及洋山深水港区的港政、航政管理由上海相关部门负责。同时,对港口、航运经营、危险货物、安全应急、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结合洋山深水港区实际提出了管理要求。对比原办法,本办法相关条款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更新完善,补充了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新趋势、新要求。同时,对办法结构章节进行了优化完善,从原来54条优化完善为38条,使得办法指向更加精准,港口航运经营、安全应急、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篇幅设定更加合理,政策落地将更加平稳有序,执行实施更加高效。
四、合法性审核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港政和航政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起草,与上位法或相关文件没有冲突。本办法于2025年11月完成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公平竞争性、合法性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