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水水中转比例,推动构建高效、畅达、绿色集疏运体系,提升综合运输效率,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等,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海市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疏运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推进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以及绿色航运发展等要求,主要对《集疏运实施细则》中“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等内容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五定”班轮业务支持范围调整为长江港口与上海港之间,并对港口经营人重箱扶持标准进行适度退坡。
(二)将罗泾港区纳入江海联运(洋山)业务范围。
(三)新增使用新能源船舶运营补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