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解读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上海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管理规定》(沪交行规〔2021〕3 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止。文件施行以来,上海高速公路ETC的发行和使用稳步增长,2025年日均ETC使用率约68%,有效提升了高速公路网的通行效率。
本次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处理活动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另外,2024年原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职能并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对涉及的相关条款也作出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说明
1.新增第十四条(数据安全)。明确了经营管理单位、联网结算机构和发行机构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2.新增第十五条(个人信息保护)。明确经营管理单位、联网结算机构和发行机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3.调整了第四条(职责分工)、第十七条(行业检查和社会监督)条款中关于职责部门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