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培育交通物流经营主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上海市培育交通物流经营主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数据局发布了《上海市培育交通物流经营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理解《实施方案》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加快培育交通物流领军企业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行动方案》要求,培育高质量交通物流经营主体,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效能。结合本市交通行业实际,经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市交通委会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培育壮大交通物流经营主体”为核心目标,推出六大方面重点举措,形成系统性培育支持体系:
建设梯度发展格局:分类制定遴选标准,构建成长型、骨干型、领军型三级企业培育格局,针对不同阶段企业实施差异化指导,引导成长型企业做强细分领域、骨干型企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领军型企业拓展全球网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支持企业参与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建设物流中心、多式联运基地等项目;完善物流仓储用地保障,对国家级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基地等重点用地优先保障,创新用地供应方式,以物流强度为核心优化用地绩效评价,结合上海东站、机场等规划布局高时效、高价值物流仓储设施。
推动运输工具更新:落实老旧营运货车、船舶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引导企业优先购置新能源货运车辆、更新绿色船舶,优化新能源货运车辆补能设施布局,动态调整补贴政策,助力交通运输绿色化发展。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以多式联运为核心,拓展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降低联运成本,推进货物“一箱到底”,支持企业向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转型;依托专项资金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提高水水中转比例,重点发展长江支线集装箱班轮、长三角内河水运、江海联运(洋山)等业务,构建高质量集疏运体系。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围绕“绿色化、数字化、智慧化”培育新质生产力,对企业节能减排、新能源应用给予资金奖励;完善数字化转型激励,推动物流数据上链共享,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应用。鼓励部署智能物流装备,支持物流信息平台、供应链管理系统建设;推进高标仓建设,支持企业依托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升级。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TIR跨境公路运输业务;完善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并争取航权支持;搭建供应链、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交通物流与产业链融合;强化人才支撑,对重点区域物流人才给予补贴并优化外籍人才服务;延续挂车购置税、大宗商品仓储用地税等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