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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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2024年,交通运输部先后修订发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明确了可分包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范围,优了化施工分包时点要求,规范了施工分包单位应具备条件等。为贯彻落实好新政策,细化实施举措,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行为,引导本市公路建设市场有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委编制了《上海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二、政策解答

 问题1:《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含大中修工程)分包管理另行规定。

  问题2:哪些工程不得分包?

  答: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中桥梁和隧道部分的主体和关键性工程,不得分包。本市负面清单暂未增设其他内容。

  问题3:分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满足什么要求?

  答:一是应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二是大中型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由具备对应执业范围的注册建造师担任;三是项目负责人须在岗履职,不得同时受聘多个项目,不得人证分离、空挂执业。

  问题4:《细则》对于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做出了哪些界定?

  答:转包行为,包含整体转包、肢解分包、架空项目部管理、工程款异常划转、联合体空挂履职等情形;违法分包行为,包含违规分包负面清单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主体、未报审擅自分包、二次分包、以劳务名义变相分包等情形。

  问题5:分包工程业绩如何认定?

  答:合规完成分包施工的项目,分包业绩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出具证明,可用于项目招投标、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认定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备案数据为准;劳务合作不计入分包业绩,参建各方不得违规出具虚假业绩材料。

  问题6:有关参建单位有哪些责任义务?

  答:发包人,须建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落实资金专户、财务监理、信用管控工作,审核分包准入条件,依规审批分包、劳务报审事项,及时制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监理人,负责前置审核分包资质、人员资格,核验人员劳动关系、执业证书,全过程监督分包履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

  承包人,对分包管理负首要责任,自主合规选聘分包人,建立分包管理台账,按时报送合同信息,配齐自有现场管理人员,统筹管控质量、安全、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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