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城市道路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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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城市道路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城市道路裁量基准》)于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9日止。我委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对《城市道路裁量基准》进行了评估,决定继续实施,有关解读如下:

  一、涉及的法律法规

  《城市道路裁量基准》共对30项违法行为作了细化,涉及城市道路法规规章3部。分别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

  二、编制顺序

  《城市道路裁量基准》按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顺序编制。在每个项目的具体基准划分上,按照自轻到重的顺序编制。

  三、主要裁量情节

  《城市道路裁量基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划分裁量档次,主要裁量情节如下:

  一是违法行为发生的道路等级。将城市道路类型作为核心裁量因素,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主干路交通流量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更重,对应处罚幅度更高。

  二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以是否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设施修复费用等作为裁量依据。未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处罚较轻;发生轻伤、重伤、人员死亡,或者道路设施修复费用越高,处罚越重。

  三是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将当事人改正情况作为裁量重要情节。对于未造成损害的违法情形,一般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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