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索取号:002421191K/2020-00047 发布机构:上海交通网

文件编号: 沪交建函〔2020〕307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区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安质监站、市交通建管中心,城投集团、申通集团、上港集团、机场集团、久事集团、申铁公司:

今年328日,我国已经进入汛期,入汛日期较常年提前4天。据预测,今年汛期,长江中下游等地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水,上海仍可能发生严重的台风、暴雨等灾害,防汛形势仍然严峻。按照国家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的防汛工作要求,为确保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平稳有序度汛,根据《关于全面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08号)和《关于做好本市交通行业2020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交安委办〔202031号)要求,现就今年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达标之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防台的严峻形势,认识到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对本市的严重影响,认识到上游洪水对上海防汛的压力,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从最坏处打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三个不怕”要求,把各项防汛工作做在前面。各单位要结合今年交通建设工程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按照“预判要早、预告要广、预案要实”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

二、开展检查,加强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积极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度汛。

(一)分级分块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责”的原则,对市、区各类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全覆盖监管,切实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不留管理的盲点和空白点。市交通安质监站负责市属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台的检查、监管。区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属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台的检查、监管。建设单位对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台负全面责任。

(二)加强检查整改。建设单位要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对其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按照即知即改的原则及时完成整改。市交通安质监站、区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分工对交通建设工程加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并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闭环治理。市交通委将组织对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对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和单位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突出检查重点。各单位要按照“六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的不放过)原则对在建交通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同时,要突出检查重点,对正处于深基坑、盾构掘进、土方开挖、大型起重吊装、高支模、防汛墙破墙施工、防汛墙外施工等工地及工地周边排水系统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四)完善应急预案。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并结合工程实际,重新修订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工作分工明确,应急响应流程畅通,应急投入足额及时,应急培训广泛深入,应急队伍经验丰富,应急设备性能可靠,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同时,开展预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

(五)落实应急队伍。市交通安质监站负责落实市属交通建设工程专业应急队伍,区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区属交通建设工程专业应急队伍。各单位要组织和督促相关应急队伍加强演练,科学合理地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应急队伍在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六)应急快速处置。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及时启动预案。一旦发生突发险情灾情,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抓好值守,加强工作联系

(一)抓好应急值守。各单位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应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并抓好应急值守和台账管理工作。

(二)健全联系网络。各单位和交通建设工程要明确防汛防台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所有责任人员的通讯方式在汛期内要保持24小时畅通。市交通安质监站负责汇总区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大建设集团和市属交通建设工程的联系名单,区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区属在建交通项目的联系名单。

 

 

 

○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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