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公众参与
在《指导意见》的编制过程中,根据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听取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于 2024年 8月底开始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市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城运中心、市绿容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局)、相关各区和轨道交通企业等 33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及建议,经过认真研究,采纳“需明确《指导意见》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沪府办法〔2019〕10号)的关系”等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背景情况
随着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客流量持续增加,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风险因素增多,轨道交通系统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安全形势,亟需通过进一步完善系统性指导意见来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推动上海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为应对新形势下轨道交通面临的安全挑战,提升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的要求,市领导指示市交通委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次《指导意见》的编制是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沪府办法〔2019〕10号)基础上,补充当前新的要求,主要如下: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补齐短板弱项,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平稳,促进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二是提升轨道交通安检防范业务体系,聚焦轨道交通安防领域存在的风险漏洞和短板问题,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安检工作体系等,提升智能安防设施设备,精准提高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强化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树立“大联动”理念,落实各主管部门应急联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