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第三轮扶持政策方案》制定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11-21
字号
[ ]

  一、公众参与

  在新一轮扶持政策制定和《实施细则》编制过程中,市交通委坚持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时效性的公众参与工作原则,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同时征求政府部门、相关企业等单位意见。一是现场调研走访。6月 4日,市交通委至芦潮港集装箱中心站调研本市海铁联运发展情况,现场考察海铁联运作业流程,听取铁路上海局、上港集团、中铁集上海分公司和海铁联运公司汇报,讨论当前业务发展中的痛点、堵点,研究新一轮扶持政策及相关意见建议。二是开展专题研究。5月 22日,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政府部门,上港集团、铁路上海局、中远海运集团等企业,会议研究新一轮海铁联运扶持政策。9月 26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海铁联运公司征询新一轮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修改意见。8月至 10月,配合市财政局开展上一轮海铁联运扶持政策成本绩效评估工作,并在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一轮扶持政策的扶持标准。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市交通委将进一步完善新一轮海铁联运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推动本市海铁联运更高质量发展。

  二、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持续优化本市交通运输结构,加快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依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9号)相关文件要求,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新一轮海铁联运扶持政策,起草了《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风险评估

  针对扶持政策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本次评估针对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风险,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建议,保障决策的顺利实施,并编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判,在全面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并做好动态风险评估工作的前提下,扶持政策风险等级可控制在低风险水平。

分享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