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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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告内容

  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征求意见稿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询意见时间

  2025年8月26日至9月24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1.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航运处,邮编:200125。

  2.电子邮件:nzheng@jtw.shanghai.gov.cn。

  3.传真:021-83090190。

  4.在线征集

  二、 征求意见稿全文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背景介绍

  (一)修订背景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1〕8号)于2025年12月31日期满。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立足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推动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并结合本市发展实际,修订《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一是通过走访调研、专家咨询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包括相关区、企业以及协会的意见,并结合本市实际,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二是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开展公开征询工作。三是完成公众参与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程序。

  四、 会议审议情况

  202

  5

  年

  12月

  ,经市交通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契合国家对上海“五个中心”战略部署以及《上海市推进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的精神,并紧密结合最新形势和未来发展重点,在支持范围上做适度优化和精准聚焦,着力补齐高端航运服务业短板,顺应绿色、低碳、智能的航运业发展趋势,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也增强了政策的前瞻性和引导性。会议强调,要尽快推动配套实施细则落地,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一方面,持续引导集装箱运输“弃陆走水、走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构建更加高效、畅达、绿色的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另一方面,加快构建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积极融入全球航运治理体系,为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五、 决策结果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提升现代航运服务能级,积极融入全球航运治理体系,市交通委、市财政局修订《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一是集中征询意见。2025年1月,市交通委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虹口区、浦东新区、宝山区、长宁区,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上海船东协会、上海航保协会、国航发展促进会、运去哪等单位意见,针对大家提出的扩大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项目政策支持范围的共性建议,已在后续新一轮政策中予以采纳;

  二是征询各方意见。2025年8月26日至9月24日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 风险评估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依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修订工作,与上位条例具有较好的相容性,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协调、相衔接,未发现有损害市民、企事业单位利益的情况。《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一般不直接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等,综合预判本事项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 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同时又被列为市交通委2025年重大决策事项,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经委内法规、财务部门审核审查,不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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