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修编)(2021-2035年)》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1-05
字号
[ ]

  一、 公告内容

  市交通委起草了《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修编)(2021-2035年)》,就《规划》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询意见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1.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规划处,邮编:200125。

  2.电子邮件:zhghc@jtw.shanghai.gov.cn。

  3.传真:021-83090199。

  二、 草案全文

  《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修编)(2021-2035年)》(公示稿)

  三、背景介绍

  (一)编制背景

  内河水运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成本低、运能大、排放小的比较优势,是矿建材料等大宗货物运输的重要途径。内河港区(含货运码头)作为内河水运物资水陆、水水交换的节点,是保障水运行业运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服务能级与服务水平的提升对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乃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践行新发展理念,适应内河水运发展趋势以及上海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要求,推动集约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市交通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修订本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形成《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2025-2035年)》。

  (二)编制过程

  2017-2021年,市交通委组织启动上一轮内河港区布局规划实施评估,形成新的规划方案,完成业内有关专家咨询及市、区有关部门两轮意见征询、《规划》(草案)公示。2022-2023年,市交通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及市级有关部门持续推进规划方案深化完善。2024年5月7日,分管市领导听取专题汇报。5月21日,《规划》完成市级部门意见征询,并通过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审议。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市交通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根据市领导相关要求,结合内河港区建设机制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成果。2025年4月,分别通过委公平竞争审查、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以及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25年5月12日,《规划》(送审稿)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 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经市交通委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2025-2035年)》。会议指出,上海地处长江经济带和沿海经济带交汇处的正中心,极佳的区位条件和水运资源优势要求内河水运更好地发挥在内外联通中的重要作用。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进一步优化结构,更加注重“公转水”“公转铁”发展。制定出台《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2025-2035年)》,对于激发内河水运活力、发挥经济、绿色优势,保障上海城市建设与运转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现阶段其整体发展水平距离交通强国战略提出的“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目标存在一定差距,需要通过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的公用港区,推动我市内河港区更高质量发展。

  五、 决策结果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2025-2035年)》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0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六、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一是组织专家咨询。为进一步完善《规划》各部分内容,市交通委多次组织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专家学者就《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11月、2024年5月,组织水运及航道领域、规划领域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了评审,基于深入而全面的建议和意见反馈,我们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完善。

  二是征询各方意见。在市、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交通委分别于2018年3月、2021年9月向相关委办局、各区交通和规划部门开展第一轮和第二轮书面意见征求;于2024年5月,向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等委办局开展第三轮意见征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意见基本上都予以吸收采纳。

  三是开展社会公示。为加强公众参与,《规划》于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共收到1条“关于大力发展罗蕰港区、逐步转型蕰东港区的建议”的个人反馈意见,经研究已部分采纳。

  七、 风险评估

  《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2025-2035年)》严格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等相关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识别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法律法规、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风险,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建议。《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2025-2035年)》的印发实施一般不直接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等风险,综合预判本事项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 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

  《上海市内河港区布局规划(2025-2035年)》被列为市交通委重大决策事项,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经委内法规、财务部门审核、审查,不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情形。

分享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