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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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草案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

  二、背景介绍

  (一)编制背景

  随着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客流量持续增加,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风险因素增多,轨道交通系统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安全形势,亟需进一步完善系统性指导意见,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推动上海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为应对新形势下轨道交通面临的安全挑战,提升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市交通委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本次《指导意见》的编制是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0号)基础上,补充当前新的要求,主要如下: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补齐短板弱项,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平稳。

  二是提升轨道交通安检防范业务体系,聚焦轨道交通安防领域存在的风险漏洞和短板问题,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安检工作体系等,提升智能安防设施设备,精准提高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三是强化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树立“大联动”理念,落实各主管部门应急联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序可控。

  (二)编制过程

  《指导意见》涵盖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运营安全管理、应急联动、安全保障机制等多方面,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建设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城运中心、申通地铁集团等单位和相关区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

  《指导意见》于2024年8月底开始第一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徐汇区、申通地铁集团等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及建议,共计49条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后,采纳“需明确《指导意见》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沪府办法〔2019〕10号)的关系”、“市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指导意见》适用范围”等38条修改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于10月底开始第二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管理委、浦东新区、申通地铁集团等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及建议,共计35条,经过认真研究后,采纳“公安部门指导会同轨道交通企业建强最小作战单元”、“各区政府及相关街镇负责辖区内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沿线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属地化管理”等21条修改意见,并结合专家论证建议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报审稿)。第二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领导专题会议研究。会后我委根据市领导要求和与会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并第三轮征求意见后,经过认真研究采纳等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同时,《指导意见》制定被列入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根据市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要求,现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会审等程序。

  三、 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经市交通委第1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5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 决策结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5日

  五、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一是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于2024年8月底开始第一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徐汇区、申通地铁集团等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及建议,共计49条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后,采纳“需明确《指导意见》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0号)的关系”、“市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指导意见》适用范围”等38条修改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于10月底开始第二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管理委、浦东新区、申通地铁集团等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及建议,共计35条,经过认真研究后,采纳“公安部门指导会同轨道交通企业建强最小作战单元”、“各区政府及相关街镇负责辖区内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沿线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属地化管理”等21条修改意见,并结合专家论证建议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报审稿)。第二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领导专题会议研究。会后我委根据市领导要求和与会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并第三轮征求意见后,经过认真研究采纳等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二是征集社会民众意见,以座谈交流形式征集社会民众意见。2024年12月11日,组织《指导意见》意见征询会,市交通委轨道交通处、市民代表参加,对于提出的“加强地铁车站公共安全很有必要,建议在加强安检管理的同时,能兼顾到安检口通行效率,尤其在早晚高峰时间段。”“发现不同的安检人员在执行时有偏差,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安检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要求。”等意见,予以采纳。

  六、 风险评估

  针对《指导意见》编制在推进实施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本评估从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财政金融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指导意见》的内容客观、合理,符合市民预期和希望,无重大风险,各类风险点以较小风险为主。在做好各项防范化解措施和持续动态评估的情况下,风险等级可控制在低风险水平。

  七、 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

  《指导意见》被列为市政府、市交通委重大决策事项,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经委内法规部门及市市场局、市府办公厅审核、审查,不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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