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
一、 公告内容
市交通委起草了《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就《规划》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询意见时间
2026年2月9日至3月10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1.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航运处,邮编:200125。
2.电子邮件:jlfang@jtw.shanghai.gov.cn。
二、 草案全文
《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公示稿)
三、背景介绍
(一)编制背景
202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提升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十五五”市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规划》被列为“十五五”时期46个市级规划之一,由市交通委牵头开展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自2024年启动,完成前期思路研究、规划文本编制、规划衔接论证三阶段工作。2025年3月,航运中心建设各相关单位开展各自领域专题研究,支撑《规划》编制。同步,规划编制工作组赴港口、航运、民航、邮轮、海事、金融、司法行政等相关企业和部门走访调研,了解各方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8月和11月,两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行业专家意见。2025年12月、2026年4月,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别召集会议进行专题研究。2026年3月,《规划》完成市发展改革委衔接程序。《规划》被列为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程序。
四、 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8日,《规划》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五、 决策结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六、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一是行业走访调研。编制过程中,面向行业企业、功能性机构、中央在沪单位、市政府委办局、相关区政府等开展多场次专题调研和走访,广泛听取各方对“十五五”航运中心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是组织专家咨询。为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分别于2025年8月、2025年11月、2026年4月,组织水运、航空、航运金融和法律等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了咨询和评审,基于深入而全面的建议和意见反馈,我们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完善。
三是征询各方意见。2025年11月和2026年1月,《规划》两轮征询部门和行业企业意见(第一轮57家、第二轮25家)。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意见基本上都予以吸收采纳。
四是开展社会公示。2026年2月9日至3月10日,《规划》(公示稿)通过上海市交通委门户网站“上海交通网”(https://jtw.sh.gov.cn/)、“上海航运”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共30天,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七、 风险评估
《规划》严格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等相关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识别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法律法规、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风险,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建议。《规划》的印发实施不直接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等风险,综合预判本事项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 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
《规划》被列为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程序,不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