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海交通执法在行动!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1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8月10日上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与浦东城管局交通执法支队在川杨河水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船舶污染物偷排偷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船舶防污染文书配备记录保存不规范、船舶使用不达标燃油等违法行为,全力促进和保障上海港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0时许,执法人员对上午到港的皖洪盛**船舶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船舶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为2个,但容积总和小于内河船舶防止垃圾污染证书规定的0.2立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船舶未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将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

  同时,依据相关规定,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当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中,随时可供检查,而该船也未及时进行记载。

  深入对船舶燃油开展快速检测的过程中,发现该船使用的燃油硫含量超过10ppm规定标准,随即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取样,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检测。在上海港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质量标准的燃油,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一旦查实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1至6月,本市交通执法部门累计开展船舶防污染检查近6000艘次,立案处罚200余件。

  目前,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正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对长期未进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交收的船舶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偷排超排、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装置未配备或未正常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向更高、更好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