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11
为了切实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对18个市管公共停车场(库)全覆盖深入检查监管,重点对中心城区以及郊区等停车需求突出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进行了抽查,同时指导和督促各区停车执法机构对辖区内的停车行业进行执法监管。
2022年1-10月,市、区两级执法机构停车行业共立案206件,其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63件、未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规范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的43件、擅自减少泊位的2件、擅自增设泊位的2件、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2件、工作人员未佩戴服务牌证的32件、未按照规范设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经营服务标志、监督电话的11件、未按要求制定停放车辆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的1件、未按照标准划设停车泊位的1件。
执法部门重点检查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资质,规范服务,停放车辆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防汛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善相关安全制度、预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同时,执法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企业对收费岗亭、办公场所定时做好消毒防疫工作,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正常后佩戴口罩上岗,严格落实入库车辆人员测量体温,做好入库人员身份登记工作,加强企业自身疫情防护措施,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普法小贴士】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1、如何经营登记备案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如何服务规范
(一)按照规范设置停车场(库)经营服务标志;
(二)按照规范设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
(三)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停车场(库)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四)按照标准划设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减少泊位;
(五)配置符合规范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计时收费设备;
(六)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规范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七)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防汛等管理制度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八)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佩戴服务牌证。
3、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