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监管!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合市燃气管理中心对燃气储配站开展上户检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8-28

根据《上海市交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安全监管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会同市燃气管理中心对(上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城镇燃气运输市场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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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中午12时许,在宝山区月路的喜(上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储配站现场执法人员正在对企业的相关台账进行检查。“你们储配站对所有进出运输车辆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资质进行过查验吗?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的复印件是否有留存?”,执法人员询问了企业工作人员,“有的,应该都复印留存了”,执法人员对台账内容进行了逐一比对和询问,发现该站点并未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查验,部分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相关资质复印件也存在缺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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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我们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有多辆非沪籍牌照的液化气槽罐运输车辆进出过储配站,这些车辆是否都去本市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过备案?”,执法人员再次询问,“我们会抓紧梳理一下,如有没有的话,会让他们赶紧去备案”企业负责人回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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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查验承运人运输车辆的营运证件以及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后与运单一并留存。对不履行查验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最高5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外省市注册的货运经营者从事起讫地均在本市的货运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还将面临最高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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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市燃气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通过手机移动终端APP管通”对液化气钢瓶流转信息开展溯源查询。市燃气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燃气经营企业、委托运输单位在本市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活动中的具体责任和禁止行为,明确要求通过气瓶电子标签对充装、检测、运输、存储、销售、配送、接装、安全检查等各环节的信息进行全过程信息溯源。目前各环节信息通过气瓶电子标签扫码已实现采集录入并统一归集市级平台,今天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个是各环节信息是否完整(不得缺项),另一个是疑似“过夜”等异常数据。通过最近一次信息溯源记录,气瓶出库时间与销售配送时间非同一天的,可以确认为过夜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将持续联合市燃气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本市燃气储配站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消除监管盲点,形成监管合力。同时,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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