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份案例反馈二
编号:沪交群(2020)邮0293号 受理时间:2020-03-12 回复时间:2020-03-12
事由:咨询汽车额度有效期事宜。
答复单位:市交通委信访办
处理过程与结果
市交通委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3月12日通过电话与信访人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解释,信访人表示理解。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发〔2016〕37号)第十八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以凭客车额度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3号),额度证明超过有效期的,持有人不能以此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持有人可以在超过有效期后2年内,将客车额度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持有人在前述期限内仍不委托拍卖的,不再享有委托拍卖的权利,但因法定事由无法行使委托拍卖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