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份案例反馈三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15

  编号:沪交群(2021)电0345号  受理时间:2021-5-20回复时间:2021-6-15

  事由:咨询出租车购买保险相关事宜。

  答复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理过程与结果

  经查,根据本市出租汽车法规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营运出租汽车须购买乘客意外伤害险,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可以由托管单位统一购买,也可以自行购买,但保额不得低于行业统一标准。针对因托管单位集中购买需要统一购买周期,造成购买费用不尽相同,信访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或与托管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