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份案例反馈四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15

  编号:沪交群(2021)电0403号  受理时间:2021-6-8回复时间:2021-6-15

  事由:咨询沪金高速S4剑川路到颛桥段ETC计费方式。

  答复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理过程与结果

  经核实,S4剑川收费站到颛桥收费站,计费起点里程桩号为21.752K至28.695K(原计费起点里程桩号18.500K处至21.743K,已去除站外里程3.243公里),共计里程6.943公里,收费单元共2个(计费组成收费单元:S000431001000220S4剑川路收费站-S32莘奉金立交收费单元、S000431001000120S32莘奉金立交-S4颛桥收费站收费单元)。根据沪交财(2019)1158文,车型1类客车收费标准为0.6元/公里,所以通过该段高速路段应收金额 4.16元,实际四舍五入后收取4元。由于ETC 享受 95 折优惠 (享受 0.2元优惠),ETC 实收金额为 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