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份案例反馈一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7-22

  编号:沪交群(2021)公0491号  受理时间:2021-7-22回复时间:2021-7-22

  事由:反映其傍晚六点半左右用滴滴叫车,从太仓到浦东。叫了五六次四十分钟左右,预付了两次钱,没车来。最后几次只显示在优先排队,就是没有任何车。后向滴滴平台投诉未果。

  答复单位:市交通执法总队

  处理过程与结果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信访人反映在江苏省使用滴滴出行平台发生的问题,应向江苏省交通主管部门反映。根据《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不予受理。有关民事纠纷问题,信访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