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份案例反馈五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2

  编号:沪交群(2021)公0556号  受理时间:2021-8-12回复时间:2021-8-12

  事由:反映摩托车作为廉价的、占用土地资源相对少的、适合老百姓的交通工具,不应该粗暴地限制,应该给予摩托车这种交通工具合理的交通权利。

  答复单位:市交通委员会

  处理过程与结果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机关多年前已停止办理新增市区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目前存量车辆系先前由公安车管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产生。

  市交通委员会目前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拍卖规定》对市区号牌燃油车额度进行拍卖管理和总量调控,相关摩托车问题仅涉及“摩转汽”额度(即存量沪A、沪B摩托车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转换为“摩转汽”额度,用于注册登记沪牌小客车或委托拍卖获取对价)。

  上海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利用公共交通出行,才是城市交通发展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