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份案例反馈四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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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沪交群(2023)邮0463号  受理时间:2023-1-6回复时间:2023-1-6

  事由:咨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相关问题。

  答复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理过程与结果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同时,信访人可在一网通办上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的材料中未提供相关表格的,请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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