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份案例反馈二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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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沪交群(2023)邮0671号  受理时间:2023-10-16回复时间:2023-10-19

  事由:咨询罐式集装箱超过年检有效期后是否可以进行公路运输。

  答复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理过程与结果

  信访人的来信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1.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因此,罐式集装箱在已超过年检有效期的情况下,不可以进行道路运输。

  2.如果为进出口的罐式集装箱,建议信访人可以联系相关机构:中国船级社,对罐式集装箱进行相关检测。如果完成相关检测,在检测的有效期内并且车辆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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