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份案例反馈五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27

  编号:沪交群(2024)邮0413号  受理时间:2024-3-27  回复时间:2024-3-27

  事由:反映在樱路乘坐海湾3线公交,公交司机态度不好。

  答复单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处理过程与结果

  信访人反映的“在樱路乘坐海湾3线公交,公交司机态度不好”的问题,依据市区公交二级管理原则,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根据《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奉贤区交通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