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沪交群(2024)邮0055号 受理时间:2024-12-19回复时间:2024-12-19
事由:反映居民自建充电桩租赁协议及告知书等均已提供国网不继续处理。
答复单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处理过程与结果
根据《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3〕3号,第七章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建议向所在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