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份案例反馈三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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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沪交群(2025)邮0012号  受理时间:2025-2-17回复时间:2025-2-20

  事由:咨询个人名下有网约车人证,能否使用他人的个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业务。

  答复单位: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处理过程与结果

  根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故,他人名下的网约车运输证,信访人无法用于合规网约车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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