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份案例反馈二
编号:沪交群(2025)邮0050号 受理时间:2025-8-18回复时间:2025-8-18
事由:咨询企业准备开发微信顺风车小程序是否需要交通部门备案。
答复单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处理过程与结果
信访人可以登陆“https://www.shanghai.gov.cn/nw41397/20200823/0001-41397_1184789.html”查阅“市交通委等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平台行为规范条款:
机构备案制度。在本市从事提供合乘服务信息的平台应在提供信息服务二十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是平台注册地在本市的实体机构营业执照及法人、经营地址等相关信息;二是拟开展合乘信息服务的合乘运营模式、驾驶员和合乘者客户端发布及操作方式说明;三是车辆、驾驶员管理,合乘出行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置等制度文本;四是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五是合乘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平台。
平台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向通信主管部门进行互联网备案,如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