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份案例反馈一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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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沪交群(2025)邮0079号  受理时间:2024-12-5回复时间:2025-12-5

  事由:咨询某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原来注明:经审核,准予从事下列业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现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更新后没有注明准予装卸,经审核,准予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此码头是否可以装卸货。

  答复单位: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处理过程与结果

  从事装卸须持有“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许可,“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许可仅可从事靠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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