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份案例反馈五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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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沪交群(2025)邮0092号  受理时间:2026-1-12回复时间:2026-1-12

  事由:投诉南龙专线延误造成出行成本增加要求赔偿损失。

  答复单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处理过程与结果

  信访人反映的“南龙专线延误造成出行成本增加要求赔偿损失”的问题,依据市区公交二级管理原则,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建议向浦东建交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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