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份案例反馈四
编号:沪交群(2025)邮0097号 受理时间:2026-2-7回复时间:2026-2-24
事由:反映在地铁站给交通卡自助充值后,到地铁服务窗口索要发票,服务窗口需要交回自助充值机打印出的充值凭证,认为该情况不合理。
答复单位: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过程与结果
经核查,目前交通卡充值凭条(小票)上已明确提示:自交易日起30日内可持本凭条至地铁服务中心换取发票,若单次领取累计超过5万元请至上海公共交通卡自营网点预约开具电子发票,换取发票后凭条回收。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必须提供纸质凭条”的合理性问题,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一是确保金额准确性,通过核对凭条,工作人员可准确核实信访人的实际充值金额,确保发放等额的发票,避免因口头申报导致金额误差。二是规范财务管理,纸质凭条是充值交易的唯一原始凭证。车站回收凭条可有效防止同一笔交易被重复申领发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要求,保障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