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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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交科(202160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交通领域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使用效率,提 高新能源出租车充电保障能力,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经营性快充网络布局

(一)制定快充设施布局规划。按照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经营桩为主、其它桩为补,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原则,以服务本市新能源出租车发展为主要目标,根据新能源出租车发展规模与运营分布,制定本市经营性快充设施布局规划。推进以充电为主要服务功能的经营性充电(快充)桩、专用充电(快充)车位和经营性充电(快充)站点建设,聚焦出租车驾 驶员集中居住地、交通枢纽等场所,适度超前布局经营性快充站点,重点保障新能源出租车充电需求。

(二)形成合力补齐充电网络短板

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地区管委会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研究制定本区域内公用和专用快充网络建设规划,推进区域内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宾馆、医院、商场、加油站、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库)、道路专属停车泊位、城市高架道路/郊区高速公路下方临时用地等场地资源,扩大经营性充电设施布局规模,补齐充电网络短板,有效缓解公共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车辆充电不方便等问题。

二、推进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三)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库)、居民小区配建要求。落实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一类地区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二类地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总车位12%、三类地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总车位10%。重点加强60KW及以上经营性快充桩建设,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快充车位占比不少于总充电车位的30%

四)完善城市停车空间充电桩布局。各区政府在具备电力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配建落地,鼓励已建的充电桩慢改快,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原则上应至少配建一个快充车位,到2021年底前,各区既有公共停车场(库)的充电车位的配建比例应达到总车位数的5%以上,其中快充车位达到总车位的1.5%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变电站配建便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经营性充电桩。

(五)强化对外交通枢纽充电设施布局。结合出租车蓄车场、周边公共停车场(库),加快推进本市火车站、飞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建设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性快充站点建设。相关场 站产权所属单位、所在地区管委会应结合区域内出租车流量,科学制定布局方案,建设具备同等配套服务能力的充电保障网络。到2022年,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在具备电力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推进既有出租车蓄车场的快充车位达到总车位的10%以上。新(改、扩)建的出租车蓄车场配建的快充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25%。出租车蓄车场管理单位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优化车辆管理,给予充电车辆一定的通行优先权。

(六)提升停车换乘 (P+R)停车场充电保障能力新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充电车位建设比例应不少于总车位的20%,快充车位应不少于总车位的10%。到2021年,各区政府在具备电力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推进既有的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充电车位建设比例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其中快充车位达到总车位的5%以上。

 (七)推进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点建设。结合《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的实施,在出租车夜间停靠地、运营集中地、具备条件的变电站和加油站、出租车蓄车场等场所推进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充电示范站以专用快充车位为主,原则上应有专人值守,保障充电车位专用,充电设施具备新能源出租车信息识别功能,优先向新能源出租车提供充电服务,站内或周边一定范围内有卫生问、休息室、餐饮点等服务配套设施,并对出租汽车提供充电服务费、停车费优惠。2021年前每区应至少建成一 座以上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点。

(八)鼓励企业参与经营性充电站点建设。鼓励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公司自有或租赁的出租车停保场上,全面推进充 电设施建设,为驾驶员提供充电便利。支持久事集团、锦江集团、机场集团、申通集团、交运集团、上海电力、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企业发挥多元化经营优势,挖潜自有或经营地的场地资源,建设经营性充电站点,并向行业车辆开放元电服务。支持充电设施经营企业等社会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经营性充电站点。

三、强化对专用充电车位设置和管理

(九)公共停车场()落实专用充电车位要求。支持公共停车场(库)集中设置专用充电车位,专用充电车位优先选择配建有快充桩的车位设置。到2021年底,各区政府在具备电力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推进一般公共停车(库)专用充电车位占比达到总车位的3%以上(至少设置一个);超过500个以上车位的大型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充电车位占比达到总车位的3%以上或不少于15个。新建停车换乘停车场专用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总车位的10%,到2021年底,各区政府在具备电力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推进既有的停车换乘(P+R)停车场专用充电车位占比达到总车位的5%以上。鼓励公共停车场(库)和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优先保障新能源出租车充需求和给予进场充电车辆停车费用优惠支持停车场(库)企业加强对专用充电车位的日常管理,鼓励开展预约充电停车服务和采取差别化的停车收费,避免充电车辆占用专用充电车位。

十)鼓励充电资源共享。支持本市公交充电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白天空闲的充电资源,错峰为能源出租车提供充电服务。2021年前,本市充电车位超过50个以上的公交充电场站,原则上均应设立专门的新能源出租车共享充电车位,共享充电车位占总充电车位的15%或不低于50个。鼓励停车换乘(P+R)停车场错峰对新能源出租车开放。支持本市分时租赁、通勤、物流企业建设的专用充电桩向新能源出租车开放充电服务,进一步丰富新能源出租车充电渠道。

四、进一步强化市级充电平台服务功能

(十一)完善市级专用平台服务功能。强化市级平台一网充电”服务功能,依托市级平台,加强对公用和专用充电桩对接,将充电桩强检信息纳入查询,进一步提高接入数据的准 确性、及时性。打造经营性充电桩市级平台,整合全市专用充电车位信息,实现统一查询、统一支付。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预约充电、地锁管理、无感支付等服务,提高使用便捷度 和满意度。依托平台和行业联盟加强对充电桩的质量、服务考核,稳定充电服务价格和市场秩序。

(十二)完善新能源出租车慢充保障。新能源出租车驾驶员在居住小区有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可建设充电桩的,电网公司在电力接入方面予以支持。拓展市级平台服务范围,通 过市级平台撮合对接,为新能源出租车驾驶员提供就近可匹配的慢充公共桩资源,解决部分新能源出租车夜间充电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监管

(十三)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要求。充电设施前期设计规划、设备选型、建设运营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公用充电设施应接入市级充电设施平台。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作为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双方工作界限、安全责任,建立充电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系统排查,依法进行充电桩的周期性强制检定,建立充电桩经营保险机制,确保充电设施稳定、安全、可靠运行

(十四)加强充电设施验收管理。各区、各部门应按照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要求,在项目规划许可、综合验收、交付使用等阶段逐步监督落实有关配建停车场(库)按要求 配置充电设施。其中,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项目设计方案时征询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配建停车场(库)设置充电车位数量指标的意见,建设管理部门在开展综合验收时征询交通管理部门有 关配建停车场(库)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数量核实情况的意见,具体专用和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数量和使用功能情况应以接入市级充电设施平台数据为准,并以实际接入数据作为抽查检查、年度考核依据强化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将专用充电车位管理情况纳入公共停车场(库)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六、保障措施

(十五)进一步做好充电设施供电保障。统筹考虑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点配套电力接,做好配电网规划支撑,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电网企业应按照 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

(十六)简化审批程序。规划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增设充电桩和充电设施设备的无需规划审批。对充电站选址,既有停车场(库)增、改建充电桩的,规划部门在用地、规划参数、规划条件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在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等场所建设充电设施,符合安全问距和设施要求的,市相关部门简化消防审批手续。

(十七)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用好《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数据互联互通智能有序充电暂行办法》扶持政策,加大对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的运营补贴、强化对新 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点支持力度,完善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充电服务水平提升和充电设施使用率提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明确改造支持政策,鼓励公用桩、专用桩慢改快”

(十八)执行电价优惠。电网公司要按照规定落实现有优惠电价政策,继续给予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优惠。重点保障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的用电需求,开展核减 电表的应用研究。

七、职责分工

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有关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有序建设。

市交通委负责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与推进工作;负责编制新能源出租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组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做好对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停车场(库)规范配置充电设施,以及对公共停车场(库)按要求配置充电设施的监督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负责推进变电站充电设施建设和本市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管理。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在相关规划中,充分衔接落实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的控制要求,对于既 有停车场(库)、停车换乘(P+R)停车场增设相关设施予以规划支持,并负责指导各区局做好新建充换电站的选址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有条件的市属固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加油站充电设施建设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配置要求,监督新能源车辆生产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义务。

市住建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支持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等场所的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安全间距和设施要求的充电站,简化审批手续,支持充电设施安全、 有序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外经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和本市生产的充电桩的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应加大属地协调和推进力度,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对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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