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相关内容问答
1、问:是否能提供各区县停车场管理部门电话?
答:上海市市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联系表(停车)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黄浦区静态交通管理所 | 林在卿 | 53089522 |
2 | 徐汇区交通管理中心 | 卢铭 | 34762082 |
3 | 长宁区建管委交通科 | 吕春萍 | 52999071 |
4 | 普陀区建交委交通管理中心 | 王捷 | 66771190-2051 |
5 | 静安交通管理中心 | 严云芳 | 33095197 |
6 | 虹口区建交委交通管理中心 | 刘蕊 | 65073169 |
7 | 杨浦区交通管理中心 | 李佳荣 | 65435713-8905 |
上海市郊区(县)运管署(所)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联系表(停车)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浦东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王照亮 | 68509691 |
2 | 闵行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吴枫 | 64985660 |
3 | 嘉定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 顾飞 | 69033727 |
4 | 奉贤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屠光华 | 57107279 |
5 | 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吴挺 | 69228593 |
6 | 宝山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 吴建红 | 56106522 |
7 | 松江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孙瑶 | 57747617 |
8 | 金山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 陆彪 | 57337974 |
9 | 崇明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宋云飞 | 69610870 |
2、问:为什么停靠在马路停车场(有划线),仍然被交警贴罚单?
答:在核定的道路停车场禁停时间段内停车,交警也可以贴违章单(禁停时间段以道路停车场P牌所示时间为准)
3、问: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
答:本市各区域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
区域
| 白天 | 夜间 | 包月 (夜间和周六、周日、国定节假日) | |||||
人工收费 | Pos机收费 | |||||||
首小时内 | 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 | 首小时内(累进计费) | 超过1小时 | |||||
0-15分钟 | 15-30分钟 | 30-60分钟 | ||||||
内环线内重点区域 | 15元 | 10元 | 4元 | 4元 | 7元 | 10元 | 10元/次 | 400元/月 |
内环线内其他区域 | 10元 | 6元 | 3元 | 3元 | 4元 | 6元 | 8元/次 | 300元/月 |
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 | 7元 | 4元 | 2元 | 2元 | 3元 | 4元 | 5元/次 | 200元/月 |
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 | 7元 | 4元 | 2元 | 2元 | 3元 | 4元 | 5元/次 | 200元/月 |
注:(1)道路停车收费为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停车人付费后可得到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停车费专用收据;
(2)内环线重点区域包括由中山南路、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苏州河(南岸)、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所构成的区域,以及徐家汇商圈(由肇嘉浜路、宛平南路、南丹东路、天钥桥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南丹路、宜山路、宜山北路、广元西路、华山路、肇嘉浜路所构成的区域)和小陆家嘴地区(东方路、张杨路、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3)内环线重点区域、内环线内其他区域、内外环线之间区域的道路停车场及使用移动P牌的临时道路停车场在《外环线以内区域道路停车场明细表》中分别以“**Z-***”、“**(属区首字母)-***”、“**W-***”、“**L-***”的编号表示,如浦东新区位于重点区域的崂山路(浦东大道—招远路)东侧道路停车场编号为PDZ-006,黄浦区位于内环线内其他区域的徽宁路(普育西路-迎勋路)两侧道路停车场编号HP-001,徐汇区位于内外环线之间区域的平江路(枫林路-小木桥路)北侧道路停车场编号为XHW-001,黄浦区使用移动P牌兴安路(黄陂—嵩山)南侧临时道路停车场号为HPL-001;
(4)一般白天(7:30—19:30)停车按时计费,夜间(19:30-07:30)停车按次计费,为周边居民提供夜间及周六、周日、国定节假日停车服务的,可按月收费;根据具体情况,部分路段夜间按次收费的起始时间可提前到17:30或顺延至22:00;
(5)道路停车场部分车型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4、问:是否有停车时长不超过15分钟,免停车费的规定?
答:没有15分钟内免费停车规定
5、问:停车场是否提供统一的定额发票,还是手写发票,如果停车场不提供发票如何处理?
答: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44号令2005.1.10)第五章其他相关管理 第二十六条(票据管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或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统一发票、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6、问:停车场工作人员是否佩戴有统一的工号牌?
答:第四章道路停车场管理第二十三条(道路停车场服务规范)应遵守第十五条服务规范(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的规定。
7、问:公安有处理事故车辆的停车场
答:建议转公安部门核处
8、问:交通委负责停车场范围?
答:对有经营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