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保证金及手续费收费标准调整的问题与解答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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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本次保证金及手续费的调整涉及个人还是单位?

答:全部涉及。自2016年9月8日起申请参加个人和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的,在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时须支付拍卖保证金1000元,9月起参加拍卖会的拍卖手续费为每次60元。

2、问:原先支付的拍卖保证金是2000元,那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会退还多少?在中标成交付款时会抵扣多少?

答:已按原《拍卖公告》支付拍卖保证金2000元整的竞买人,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中标成交付款时,按照2000元标准扣除相应的拍卖手续费后退还或抵扣。

3、问:已办理的《拍卖密码封条》仍有效,那之前参加的拍卖会手续费是怎么计算的,调整之后又是如何计算?

答:自本次调整收费标准后举办的个人和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会(即2016年9月起的拍卖会),无论是仍有效还是新办理并激活的《拍卖密码封条》持有人,均按照每次60元的标准收取参拍手续费,并按实际参加拍卖会次数在成交付款或者未成交退还保证金时收取相关费用;9月之前已经参加的拍卖会相关手续费仍按照每次100元收取。

4、问:已经在9月8日之前通过网上或者现场提交了参拍申请,自9月8日起到现场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时将收取多少保证金?

答:保证金的收取金额按照本次调整标准执行,即收取1000元保证金。

5、问:已经支付了2000元保证金,之后在9月起的拍卖会中竞买成交了,若放弃成交(视作违约),不予退还的拍卖保证金是按照原有的2000元标准执行,还是会退还竞买人其中的1000元?

答:已按原《拍卖公告》支付拍卖保证金2000元的竞买人,在竞买成交之后逾期未办理付款手续及领取《客车额度证明》的,参照新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不再按照2000元标准执行,而是会退还竞买人其中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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