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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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出租车计价器的使用

答:驾驶员载客营运时应当使用计价器,严格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1.空车待租时竖起“空车”标志,夜间空车时“空车”标志亮灯,车辆起租时,计价器显示车费金额为“零”,翻落“空车”标志后,计价器显示起步费金额。2.承担电话调度或者预约租车业务的车辆到达上车地点后,在约定的时间翻落“空车”标志,开始计费。3.由于供车方原因车辆停驶、外界发生意外情况连续停驶达15分钟、业务结束结算车费前、营运中搁车、客运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检查时,应当使用“暂停键”,暂停计费。4.营运中计价器发票打印装置、智能卡读写器发生故障,当次业务结束后,不准在修复前继续营运。5.营运中计价器主机、传感器及连接系统发生故障,当次业务按载客里程和实际等候时间结算车费。在修复并经整车检定合格前不准继续营运。6.保持计价器完好,不准拆动计价器部件及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或者损坏,以及利用其他手段舞弊。7.营运中不准以任何物品遮挡计价器主机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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