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职能简介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电话:021-22503700(总机) 地址:上海市武宁路915弄1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2005年12月成立,隶属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单位性质为行政执法类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总队设置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指挥室(勤务协调科)、案件审理科、装备信息科、安全应急科,同时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室和工会。直辖20个大队,即:一大队(牵头道路省际客运)、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牵头出租、停车行业)、六大队(牵头道路货物运输、牵引)、七大队(牵头公共汽(电)车、汽修)、八大队、九大队(牵头路政)、十大队、十一大队(牵头驾驶员培训、轨道交通)、十二大队、十六大队(黄浦江监督检查站)(牵头水运企业、黄浦江旅游、航道)、十七大队(苏州河监督检查站)(牵头地方海事)、十八大队(外高桥监督检查站)、十九大队(吴淞监督检查站)(牵头港口行政执法)、二十大队(龙吴监督检查站)、二十二大队(洋山港区监督监察站)、二十三大队(长湖申线省际检查站)、二十四大队(杭申线省际检查站)。
全市共有16个行政区,交通行政执法实行市、区二级管理。总队对黄浦、静安、徐汇、普陀、长宁、虹口和杨浦7个中心城区实行一级管理,对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奉贤区、青浦区和崇明区实行二级管理,总队对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市内案件处理点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溧阳路处理点)
处理地址:溧阳路249号处理大厅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11:00 下午13:30--16:00
其他非市内处理点详见《处理通知书》
主要职责: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主要承担本市公路路政(包括市属城市道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交通业态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承担本市交通运输领域内重大、跨区域等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郊区各区交通委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等中心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及其他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