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前交通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索取号:002421191K/2021-00012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建函〔2020〕990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投集团、申通集团、机场集团、上港集团、久事集团、申铁公司,市交通安质监站、市交通建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市委、市政府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春节前交通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市交通建设领域不出现有责欠薪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排查重点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关于开展市管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治欠办〔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下同)、建设资金紧张的项目以及曾经出现拖欠问题的项目和企业等为重点,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实现2020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清零、2021年春节前其他项目欠薪问题动态清零的双清零目标。

排查重点包括: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各项目、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及相关欠薪问题的排查处置情况;对照《条例》《通知》规定,建立工资台账、设置工资专管员、开展维权信息公示、落实合同制、实名制管理以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等有关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和集中宣传阶段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分包单位劳务用工管理、工资管理及支付情况等一并进行排查,坚决杜绝以包代管。自查情况及时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自查,依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有效化解欠薪隐患。有情况及时报交通安质监机构。

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安质监机构要组织指导项目有关单位结合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条例》《通知》各项规定,切实提高企业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抽查整改阶段

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安质监机构按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体要求,在前期自查基础上,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线索的项目要全面检查。要建立健全排查清欠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整改进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既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也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力求工作实效,坚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举措,加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提高企业违法失信成本。要加强项目建设程序、资金拨付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将违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从源头预防欠薪。

三是加强处置应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共享有关欠薪线索和后续处置情况,确保工作针对性、延续性、有效性。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矛盾和风险。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2021年春节前交通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分别2021110日、202113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排查情况报至市交通安质监站,并请市交通安质监站进行汇总并分别2021112日、202122日前将专项排查情况报市交通委。

 

附件:2021年春节前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

 

 

○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21年春节前交通建设领域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公路

水运

轨道交通

市域铁路

市政道路

枢纽场站

小计

未解决拖欠案件数(个)








涉及被拖欠数(人)








涉及拖欠金额(万元)








涉及拖欠项目数(个)








涉及拖欠企业数(个)








本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

极端事件数(个)








合计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实行零报告制度;

2.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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