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上海博佑物流有限公司等50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关于注销上海博佑物流有限公司等50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沪卫交(货)注销(2024) 第 Y00009 号
上海博佑物流有限公司等50户:
你(单位)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因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 条第1 款第1 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于2024年08月01_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详见附件。
你(单位)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博佑物流有限公司等50 户注销清册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