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沪D-76822等171辆车辆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关于注销沪D-76822等171辆车辆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沪卫交(货)注销(2024)第C00010号
沪D-76822等171辆:
你(单位)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道路运输证行政许可,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于2024年08月20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详见附件。
你(单位)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沪D-76822等171辆注销清册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