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朱茄弟等500人出租汽车驾驶员准营证等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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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道运(出)注销(2026) 第 R00017 号

朱茄弟等 500

你(单位)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 汽车驾驶员准营证 行政许可,因 从业人员年龄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年龄的 ,本行政机关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38 条第 1 款第 3 项规定 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026 07 16 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持相关许可证件至黄浦区黄陂北路 9 号上海市交通委职业资格中心办理换证或交还原证。

你(单位)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朱茄弟等 500 人注销清册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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