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规[2013]208号)
为加强三资企业客车额度使用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按注册实到资金配额免费申领的三资企业客车额度不得转让,除车辆更新需要继续自用外,停止办理车辆带额度(即带牌)过户转让手续。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